核(he)定征稅(shui)是企業所得稅(shui)中一(yi)種(zhong)常見(jian)的征收方(fang)式,但企業適用(yong)該(gai)項政策(ce)時一(yi)定要(yao)注意適用(yong)情形,避免適用(yong)錯誤(wu)產生涉稅(shui)風險。今天,我們就聊(liao)聊(liao)核(he)定征稅(shui)這些事。
一、可以實行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的情形
例1.甲公司是一家從事建筑行業的企業,核定征收其企業所得稅按照查賬征收方式申報納稅。假設2020年8月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入戶核查企業納稅申報事宜,經檢查發現甲公司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那么,針對該種情況,合伙企業稅收優惠甲公司能否采取核定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gen)據《國家稅(shui)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ye)所(suo)(suo)得稅(shui)核定征收(shou)辦(ban)法(fa)》(試行)的通知>》(國稅(shui)發〔2008〕30號)第三條規定,納稅(shui)人具有(you)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shou)企業(ye)所(suo)(suo)得稅(shui):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bu)設置賬(zhang)簿(bu)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de)規定應當設(she)置但未設(she)置賬薄(bo)的(de);
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ti)供(gong)納稅資料的;
4.雖(sui)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huo)者(zhe)成本資料(liao)、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nan)以查賬的;
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委托代征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6.申報的計(ji)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you)的。
特殊(shu)行(xing)(xing)業、特殊(shu)類型(xing)的納(na)稅人和一定規(gui)模(mo)以上的納(na)稅人不適(shi)用(yong)本辦法。上述特定納(na)稅人由(you)國(guo)家稅務總局另行(xing)(xing)明確。
在(zai)本案例中,甲公(gong)司發(fa)生的情(qing)形(xing)屬于核定征稅(shui)情(qing)形(xing),因(yin)此可以(yi)采取(qu)核定方式繳納企(qi)業(ye)所(suo)得稅(sh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