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zheng)(zheng)稅(shui)(shui)是(shi)企業(ye)所得稅(shui)(shui)中一種常見的征(zheng)(zheng)收方式,但(dan)企業(ye)適用該項政策(ce)時一定要注意適用情形,避免適用錯誤產(chan)生涉稅(shui)(shui)風險。今天(tian),我們就聊(liao)聊(liao)核定征(zheng)(zheng)稅(shui)(shui)這些事。
一、可以實行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的情形
例1.甲公司是一家從事建筑行業的企業,核定征收其企業所得稅按照查賬征收方式申報納稅。假設2020年8月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入戶核查企業納稅申報事宜,經檢查發現甲公司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那么,針對該種情況,合伙企業稅收優惠甲公司能否采取核定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ye)所得稅核定征收(shou)辦(ban)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hao))第三(san)條規定,納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zhi)一(yi)的,核定征收(shou)企業(ye)所得稅:
1.依照法(fa)律、行(xing)政法(fa)規(gui)的規(gui)定可以(yi)不設置賬簿的;
2.依照(zhao)法(fa)律、行政法(fa)規的(de)規定(ding)應(ying)當設置但未設置賬(zhang)薄(bo)的(de);
3.擅(shan)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置賬(zhang)簿,但(dan)賬(zhang)目(mu)混亂或(huo)者成(cheng)本資料(liao)、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zhang)的;
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委托代征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6.申報(bao)的計稅(shui)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特(te)殊行業、特(te)殊類型的納(na)(na)稅(shui)人(ren)和一定規模(mo)以上(shang)的納(na)(na)稅(shui)人(ren)不適用本辦法。上(shang)述特(te)定納(na)(na)稅(shui)人(ren)由國家稅(shui)務總局(ju)另行明(ming)確。
在本案例中,甲公司發生的情形屬于核定(ding)征稅情形,因(yin)此可以采(cai)取核定(ding)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