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ju)(ju)深(shen)圳市稅務局(ju)(ju)發布(bu)關于(yu)征(zheng)求《深(shen)圳經濟(ji)特(te)區稅收(shou)管理和信息共(gong)享(xiang)保(bao)障(zhang)條例(li)(征(zheng)求意見稿)》意見的通(tong)告,《征(zheng)求意見稿》要求規(gui)范稅收(shou)管理協助和涉稅信息共(gong)享(xiang)。
對不動產登記、股權交易、聯合產權交易、電力、燃氣、社會組織、核定征收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做好稅收管理和信息共享保障相關工作。
據《征求意見稿》稅收管理協助第五節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有利于稅收控管和方便納稅的要求,按照雙方自愿、簡便征收、強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則和國家有關規定,稅務機關可以委托有關單位和人員代征零星、分散和異地繳納的稅費,以及由現代物流、合伙企業稅收優惠電子商務、數字經濟、虛擬經濟等新經濟業態而衍生的經營方式創新、個人靈活就業、新個體經營等活動的稅費。
其(qi)中將物流平臺(tai)企(qi)業代(dai)(dai)征(zheng)個人臨時從事貨物運輸的相(xiang)關稅(shui)款和互聯網(wang)平臺(tai)企(qi)業代(dai)(dai)征(zheng)個人從事生(sheng)產經營活動的相(xiang)關稅(shui)款列入委托代(dai)(dai)征(zheng)范(fan)圍。
《征求意見稿》明確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和管理權限,委托代征向稅務機關提供25項涉稅信息。同時稅務機關可以向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供以21項涉稅信息。
在稅(shui)收管理(li)和(he)信(xin)息(xi)共享保(bao)障(zhang)工作(zuo)中,積極(ji)履行保(bao)障(zhang)職責(ze)、成績突出的單(dan)位(wei)和(he)個人,進行表彰。同時對負(fu)有稅(shui)收管理(li)和(he)信(xin)息(xi)共享保(bao)障(zhang)職責(ze)的部門或(huo)者單(dan)位(wei),未按規(gui)定履行提供涉稅(shui)信(xin)息(xi)和(he)其(qi)他協(xie)助保(bao)障(zhang)職責(ze),造成稅(shui)費流失(shi)的,由所在單(dan)位(wei)或(huo)者監察機關對負(fu)有直(zhi)接(jie)責(ze)任(ren)的主管人員(yuan)和(he)其(qi)他直(zhi)接(jie)責(ze)任(ren)人員(yuan)依法(fa)給予處分或(huo)者政務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