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委托代征稅款是什么?
指稅務機關對稅源零星分散、難以派出專人管理的地區,委托當地鄉、村政府、村民組織或其他單位、個人,依法代征稅款并定期向稅務機關報繳的一種稅收征收方法。核定征收委托代征需辦理書面委托手續,明確委托代征的稅種、稅目、適用稅率、繳庫方法和繳納稅款期限等內容,明確職責,發給配帶的有關證件、標記和必要的征收票證,并按規定付給手續費。稅務機關對代征單位或代征人應經常檢查,促使其正確貫徹稅收政策,及時辦理稅款的征收與報解。
Q2、對實行委托代征稅款的需要怎么做
對實行委托代征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與代征單位簽訂委托代征協議,明確代征范圍、計稅依據、代征期限、代征稅款的繳庫期限以及稅收票證的領取、保管、使用、報繳等事項,界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并發給委托代征證書。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支付代征單位的代征手續費,合伙企業稅收優惠并加強對代征單位及其代征人員的業務輔導和日常管理,適時開展檢查,促使其依法做好代征工作。

Q3、代征單位應具備哪些資格條件(jian)
(一)具有(you)法人資格,能(neng)夠獨立(li)承擔民(min)事責(ze)任;
(二)有固(gu)定的(de)工作場所;
(三)內部管理制(zhi)度規范,財務制(zhi)度健全;
(四)有熟悉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的工作人員,委托代征能依法履行稅收代征工作;
(五)稅(shui)務(wu)機(ji)關根據委托代征事項和稅(shui)收(shou)管(guan)理要(yao)求(qiu)確定的其(qi)他條件。
Q4、委托代征資格公告的(de)內容有哪些
(一)稅務機關和代(dai)征單(dan)位的名(ming)稱(cheng)、法定代(dai)表人或負責人姓名(ming)、地(di)址(zhi)、聯系(xi)電話;
(二)委托代(dai)征的范圍和期限;
(三(san))委(wei)托(tuo)代征的稅(shui)種及附(fu)加(jia)、計稅(shui)依據及稅(shui)率。
同時簽訂《委托代(dai)開發票(piao)協(xie)議書》的(de),還應公(gong)告委托代(dai)開發票(piao)的(de)種類、范圍等內容。
Q5、提前終止委托代征協議(yi)的情形(xing)包括哪些
(一)因國家稅收法(fa)律(lv)、行政法(fa)規、規章等規定發(fa)生重大變化,需要(yao)終止協議的;
(二(er))委(wei)托人被撤銷主體資格(ge)的;
(三)因代(dai)征(zheng)單位發(fa)生合并、分立、解散、破產(chan)、撤銷或者因不(bu)可抗力發(fa)生等情形,需要終止(zhi)協(xie)議的(de);
(四)代征(zheng)單位有(you)弄虛作假、故意不履(lv)行(xing)義(yi)務、嚴重違(wei)反稅(shui)收法律(lv)法規的行(xing)為(wei),或者有(you)其他嚴重違(wei)反協議的行(xing)為(wei);
(五)委托人認(ren)為(wei)需(xu)要終止協議的其(qi)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