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委托代征稅款是什么?
指稅務機關對稅源零星分散、難以派出專人管理的地區,委托當地鄉、村政府、村民組織或其他單位、個人,依法代征稅款并定期向稅務機關報繳的一種稅收征收方法。核定征收委托代征需辦理書面委托手續,明確委托代征的稅種、稅目、適用稅率、繳庫方法和繳納稅款期限等內容,明確職責,發給配帶的有關證件、標記和必要的征收票證,并按規定付給手續費。稅務機關對代征單位或代征人應經常檢查,促使其正確貫徹稅收政策,及時辦理稅款的征收與報解。
Q2、對(dui)實行(xing)委托代征(zheng)稅款的需要怎么做
對實行委托代征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與代征單位簽訂委托代征協議,明確代征范圍、計稅依據、代征期限、代征稅款的繳庫期限以及稅收票證的領取、保管、使用、報繳等事項,界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并發給委托代征證書。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支付代征單位的代征手續費,合伙企業稅收優惠并加強對代征單位及其代征人員的業務輔導和日常管理,適時開展檢查,促使其依法做好代征工作。

Q3、代(dai)征(zheng)單位應具備(bei)哪(na)些資(zi)格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zi)格,能(neng)夠獨立承擔(dan)民事責任;
(二)有固定的工作(zuo)場所;
(三)內部(bu)管(guan)理制(zhi)度(du)規范,財務制(zhi)度(du)健全;
(四)有熟悉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的工作人員,委托代征能依法履行稅收代征工作;
(五(wu))稅務(wu)機關(guan)根據委托代征事(shi)項(xiang)和稅收管理要求(qiu)確定的其(qi)他條(tiao)件。
Q4、委(wei)托(tuo)代(dai)征資格(ge)公告(gao)的內容有哪些
(一)稅務機(ji)關和代征單(dan)位的名稱、法定代表人(ren)(ren)或(huo)負(fu)責人(ren)(ren)姓名、地址、聯(lian)系電話;
(二(er))委托代(dai)征的范(fan)圍和(he)期限;
(三)委(wei)托代征的稅(shui)(shui)種(zhong)及附(fu)加、計(ji)稅(shui)(shui)依據及稅(shui)(shui)率。
同(tong)時簽(qian)訂《委(wei)托代開(kai)發票(piao)協議(yi)書》的,還應公告委(wei)托代開(kai)發票(piao)的種類、范(fan)圍等內容。
Q5、提前終(zhong)止(zhi)委托代征協議的情形包括(kuo)哪(na)些
(一)因國家稅(shui)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zhang)等(deng)規定發生重(zhong)大變(bian)化,需要終(zhong)止協(xie)議的;
(二(er))委托人(ren)被撤銷主體資(zi)格的;
(三)因代征單位發生(sheng)合并(bing)、分(fen)立、解散、破產、撤銷或者(zhe)因不可抗力發生(sheng)等情形,需要終(zhong)止(zhi)協議的;
(四)代征單位有(you)弄虛作假、故意不履行(xing)(xing)義務、嚴(yan)重違(wei)(wei)反稅收法律(lv)法規的(de)行(xing)(xing)為,或(huo)者有(you)其他(ta)嚴(yan)重違(wei)(wei)反協議的(de)行(xing)(xing)為;
(五)委托人(ren)認為需要終止協議的其(qi)他情形。